更新于 2026-07-14 14:25:28
官名。明置左、右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,秩正二品,掌监察内外百官,并与刑部、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案件。清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,秩从一品,右都御史为各省督抚兼衔,乾隆 十三年(1748)废佥都御史衔。